(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日電)銜接國道6號東草屯交流道的南投縣草屯鎮永安路、玉屏路口昨天發生釀成2死、3傷重大車禍。警方今天調整該路段取締超速相機拍攝方向,並編排警力執法取締勤務。 草屯鎮永安路、玉屏路口昨天傍晚發生重大車禍,左轉車遭對向直行車撞擊,釀2死3傷不幸。這起重大車禍引起地方居民抱怨路況經常險象環生。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回應,永安路自今年1月1日到今天,統計僅發生7件事故,其中永安路、玉屏路口共5件,並非「每月都有2到3起車禍」,居民說法與警方統計數據有出入。 交通警察隊表示,有關民眾反映「中央分隔島種植路樹、設立交通標誌立牌以致影響視線」,經現場勘察,並未有此情形,且視線良好。 另有居民曾口頭向執勤交警建議,不定期改變取締相機拍攝方向,但多年來超速取締相機仍是往南拍攝。對此,交通警察隊回應,並無接獲相關「書面」建議資料,但警方視情況,取締照相固定桿今天下午已轉向執法。 至於有附近居民反映「將路口紅綠燈,改成多時相號誌,增設左轉綠燈」,警方回應,經查並未有民眾向縣警局或草屯警分局反映。在昨天事故發生後,除在該路段編排執法取締,並儘速邀集路權工程單位,辦理現地會勘,共同研商防制措施。 69歲邱姓男駕駛昨天載賴姓妻子、女兒、孫子,行駛永安路南向,研判在玉屏路口處欲左轉,遭北向王姓女子駕車撞擊。邱翁夫婦倆人傷重不治,女兒、孫子輕傷。警方依車禍現場判斷,直行車輛速度應該很快,王女無酒駕,邱翁也將抽血檢測。 永安路限速50公里,警方在永安路設置可轉向的取締超速相機,往南拍攝,以約束下交流道車輛車速。但居民指出,許多北向駕駛熟知取締相機多年來只拍南向車道,因此常超速行駛,「還有砂石車強按喇叭闖紅燈,完全無視交通規則,很誇張」。10508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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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1日電)26歲李姓男子1年內開車撞死2人,第2次肇事時,還拋棄女友、傷者於不顧而落跑,台灣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決,兩案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。 判決書指出,李姓男子今年3月10日清晨4時許,開車載女友自嘉義縣水上鄉往嘉義市方向行駛,在水上鄉台一線275公里處,疑車速過快,撞死51歲賴姓男子。 李姓男子肇事後,拋下女友與傷者,自行逃離現場,遭檢察官簽發拘票拘提,隔天在嘉義市友忠路一處民宅落網。 李姓男子去年4月才在嘉義市撞死1名拾荒老婦,另牽涉毒品案,共被判刑3年9個月,肇事時還在上訴中;李姓男子落網後坦承害怕坐牢而落跑,打電話請友人載他離開。 檢方認為李姓男子1年內駕車撞死2人,且有逃亡事實,顯見極不負責任,聲請羈押,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。 法官認為,李姓男子首次肇事撞死拾荒婦人時,未下車察看、也未報警或留在現場救護;第2次肇事時,見到警消到場才離去,情節輕重有別。 判決書指出,賴姓男子貿然穿越馬路,與李姓男子都有過失,李姓男子事後未積極和解,兩案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。10508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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